中国音乐家协会吉它学会理事会理事管理办法(草案)
中国音乐家协会吉它学会理事会理事管理办法(草案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音乐家协会吉它学会(以下简称学会)开展的各项吉它文化工作得以顺利实施,明确理事的责任与义务,加强对获选理事和侯选理事的统一管理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根据学会的《学会章程》,规定理事工作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,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,常务副理
事长及副理事长若干人负责主持理事会工作。理事长由学会秘书长兼任,副理事长由学会秘书处提名,经等额选举(举手表决,胜任票须超过50%,含50%),常务副理事长在副理事长任期一年后,根据个人工作表现,择优产生。常务理事不在选举之列,由学会秘书处在理事任期一年以后,根据工作表现,提名任命或罢免,归秘书处直接管理。
第三条 在理事会中从事各类吉它工作的理事,应按规定取得学会核发的《理事证书》(以下简称《证书》),
并依本办法进行管理。
第四条 常务副理事长、副理事长要有竞职演讲、任职计划书(须有稿、存档)、民主投票等必要的选举
过程,选举通过后,由中国音协吉它学会正式任命,方可就任。
第五条 理事会领导班子为两年一届,每年召开两次理事大会,如有重大议题可加开理事大会,但需经学
会同意。
第六条 在理事会中从事各类吉它工作的理事,应先自愿与学会理事会签署理事聘用协议书,按规定取得
学会核发的《学会理事证书》(以下简称《证书》),并依本办法进行管理。
第七条 学会秘书处负责《证书》的办理和理事艺术档案的管理工作。
第八条 学会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,分工合作的领导机制,常务副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工作职权范围相对
不交叉,直接对理事长负责。实行主管或分管工作责任制,日常工作的研究、规划、决议出台须经“理事长办公会”研究决定。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“理事长办公会”。特殊情况,可召开理事长办公会扩大会。理事大会每年一届。
第二章 资 格
第四条 凡具有学会会员资格的吉它工作者、爱好者、承办单位负责人和各文化单位的吉它工作者都可竞选理事。申请人须有所在地区会员选票的情况下,由学会对其进行审核。通过后,由学会颁发理事《证书》,即可以理事身份参与学会工作。
第五条 全国各地区从事生产或经营吉它类产品和出版物的主要负责人,经本人申请理事会通过后,即可作为理事会成员。
第六条 理事会将根据理事在《证书》有效期内的工作及选举情况,对其进行重新审核续发《证书》。
第三章 程 序
第七条 各地区吉它组织、团体、机构的负责人、承办单位负责人、演奏家、吉它文化推广人等,应先获得会员资格后,方可参加竞选。本会的专家会员、专业会员、普通会员可直接参加选举,竞选者应统计出会员选举时的真实选票50票以上即可获得侯选资格。
第八条 申请者应详细填写《中国音乐家协会吉它学会理事登记表》,认真阅读本管理办法。
第九条 理事须每年交纳理事管理审核费200元。
第十条 学会通过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后,一个月内发放《证书》。
第四章 职 能
第十一条 理事长:负责理事会的全面工作,协调理事会和学会秘书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。任职条件:
须为中国吉它学会主要负责人。
第十二条 常务副理事长若干人:负责理事会的主要业务工作。任职要求:在吉它界有良好的口碑,有为吉它推广和普及事业鞠躬尽瘁、不遗余力的奉献精神,有一定的领导能力,有组织策划全国性活动的能力(原则上每年至少一次)。
第十三条 副理事长:若干人,任职要求:有一定的管理和协调能力,精通相关专业知识。
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:若干人,负责配合学会秘书处及理事会领导完成具体工作。任职条件:应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事业心,或熟悉吉它文化推广工作,或是中国吉它专业等级认证承办单位的负责人。
第十五条 理事:负责具体推广和实施学会秘书处和理事会的工作和决议,负责推广吉它专业等级认证工
作,负责地方的吉它普及事业,负责发展学会的教师、会员。
第十六条 候选理事:在各个地区有突出贡献的人员,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,可作为下一届理事会的正式
理事。
第十七条 各理事人选要有述职报告,并签订相关任职协议。
第五章 职 责
第十八条 理事会所有成员应注意完善艺术道德修养,以传播吉它音乐文化为己任。
第十九条 理事应按理事会制定的目标做出可行的工作计划,积极开展当地吉它音乐文化活动的组织及吉
他普及教育工作。
第二十条 候选理事要主动的积极的配合当地理事的工作。
第二十一条 理事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,接受学会的统一管理,协助学会管理本选区的会员,积极主动
地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为会员服务。
第二十二条 理事应及时反映当地的吉它文化动态,发掘优秀人才,积极发展会员,为学会组织的进一步
扩大尽职尽责。
第二十三条 理事应积极参与组织中国吉它专业等级认证工作,配合学会及承办单位开展培训工作,并参
与各地区的考评工作。
第二十四条 积极参与吉它教材及音像制品的编写和录制工作,搜集整理国内外先进的教材、乐谱、音像
制品和辅助教学资料等,编入学会资料库以供会员调用。
第二十五条 积极参与学会组织的各种会务活动,参加有关《章程》及《条例、管理办法》的制定和修改,
参加学会组织参与的各种比赛、等级认证、教师资格、评委资格和乐手职业资格的评审工作。
第六章 奖 惩
第二十三条 理事可享受学会提供的各类服务,如吉它文化发展策划、各类信息等。
第二十三条 学会将通过不同的形式对理事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,对尽职尽责的理事将树为榜样,在学会
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宣传。
第二十四条 在同等条件下,理事可优先承办学会举办的各类活动。
第二十四条 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理事,理事会将取消其理事资格,并学会网站予以公布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五条 申请或竞选理事的会员在现阶段选举时,应以积极发展会员为主,本地区会员选票足100名
时即可申请侯选理事。申请入会请参照《学会章程》、《会员管理办法》和《关于申请加入中国音协吉它学会的说明》。
第二十六条 学会将通过自己的杂志和网站,定期公布全国各地区理事名单以及更新换届的理事,以供社
会监督。
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,学会拥有解释权,理事会拥有修订权。
中国音乐家协会吉它学会
2005年10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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